2020 年 04 月 26 日
厦门万仟堂商标跨类保护,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支持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世界知识产权日

万仟堂商标保护 / 维权打假 / 全力以赴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就在几天前,厦门万仟堂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万仟堂公司)的创始人蔡万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裁定书——他们就山西某公司恶意抢注的“万仟堂”商标开展维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评审,最终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等,裁定山西某企业的“万仟堂”商标无效。





厦门万仟堂公司成立于2007年,从事日用陶器、茶器等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如今,公司的门店开遍全国诸多省市,也已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万仟堂公司作为一家以原创作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具有极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早在成立之初即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目前,共持有商标301件,专利427件,作品登记版权108件。



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2016年12月,厦门万仟堂公司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维权打假,便发现山西某公司于2017年2月被核准注册了第18938315号“万仟堂”商标,保护内容包含陶瓷釉、瓷土等。但早在2011年10月,他们8682964号万仟堂“EDENUS”商标(该商标由图标、英文字母“EDENUS”以及汉字“万仟堂”三部分组成)已被核准注册,保护内容为日用陶器,瓷、赤陶或玻璃艺术品等。虽然曾发函与对方沟通,却没有得到回应。直到2019年1月,厦门万仟堂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裁定文书显示,受理该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向山西某公司寄送的答辩通知及相关材料被邮局退回,只好转而进行公告送达,但这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也未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认为,在山西某公司申请注册之前,厦门万仟堂的日用陶器就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广泛销售,而且进行了持续的广告宣传,“万仟堂”商标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山西某公司的商标与厦门万仟堂公司的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的汉字相同,前者构成了对后者的复制、摹仿,且山西某公司的商标使用于陶瓷釉、瓷土,与厦门万仟堂公司的器皿属于产品原料与终端产品的关系,易误导公众,该注册行为具有恶意,因此宣告该商标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标志着厦门万仟堂公司的第8682964号万仟堂“EDENUS”商标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条款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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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sbj.cnipa.gov.cn),输入“万仟堂”共有87件商标,涉及不同的门类,有25个均非由厦门万仟堂公司申请注册,其中部分商标仅是“万仟堂”三字相同,还有一部分竟连图案、英文都与厦门万仟堂公司的商标一模一样。


蔡万涯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还有其他的商标维权案件正在进行,除了商标,公司产品也面临着被“山寨”的问题,并且随着电商的发展,这种“山寨”更多了。为此,他们不得不花费财力人力尽可能在关联类别上赶紧注册商标,以防被人抢注,同时积极地进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只有这样才能在纠纷发生时,提交有力的证据,但依然存在着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


注:本文刊登于2020年4月26日《厦门晚报》,记者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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